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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14年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著名商标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7月15日。逾期申报或者申报材料不全、限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委托市局商标科转交,或直接向当地基层局提交材料由基层局将材料转交到市局商标科。申报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采取邮寄、快递方式。直接送达的,应提交申请人介绍信和送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送达日为申报时间;以邮寄、快递方式提交的,应在封面标明“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我局签收日为其申报时间。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交的,不予受理。
    三、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工商局将于2014年4月底前印发新修订的《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2014年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按新修订的规则进行。
    四、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鼓励申请人自行整理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著名商标申请的,应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一并提交。代理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费字〔2009〕58号)的规定执行。
    五、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著名商标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书、印章、签名;不得诱导或者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许诺、假借他人名义、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秩序;不得违规滥收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六、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著名商标认定中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严禁指定、推荐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以各种名义要求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报;严禁收受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严禁接受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宴请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著名商标认定乱收费用或者强制申请人加入相关协会、收取会费;严禁以各种理由刁难申请人、利用著名商标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加强对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和廉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1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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